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咨询热线:132-7924-8893
我公司可收取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价格低、打款迅速,五年行业经验为您的资金安全保驾护航!
承兑行业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承兑行业动态

承兑汇票贴现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9,08,21 作者: 来源: 已浏览:735
分享到:

审计过程中遇到这样的问题,企业向非金融组织贴现收据,收据持有人急需资金时,在没有实在交易的状况下,往往将收据向企业或中介组织进行贴现。发作向非金融组织贴现收据时,非金融组织收取贴现利息后,往往向付出收据贴现利息的持票人开具收据。那么作为付出收据贴现利息的持票人能否在税前扣除该贴现利息费用呢? 非金融组织贴现收据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如果是外部个人收取的这部分贴现手续费,贴现收入是否要交纳个税呢?


    一、首要明确的是,费用税前扣除几个标准:1.实在发作;2.有合法收据;3.与收入相关。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216号)规定,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收据权力转让给金融组织的收据行为,是金融组织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法。


   《宁波市当地税务局关于明确所得税有关问题解答口径的函》(甬地税一函〔2010〕20号)明确:      


   问:承兑贴息怎么税前列支?


    承兑贴息各类状况(1)向非金融组织或个人贴现,未取得发票;(2)向相关企业开具承兑汇票,相关企业持承兑向银行贴现,银行贴现单子利息付出人为相关企业,实际资金由本企业承当,利息也由本企业付出,造成收据抬头与企业不符,未取得合法凭据;(3)货品销售给对方单位(非本地企业)后,对方付款方法为承兑汇票,企业为取得现款,赞同付出承兑贴现息,并取得对方开具的收据,本企业付出的贴现息在财务费用中列支(相似现金折扣)。


    答:对上述类型的贴息费用暂按告贷利息开销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在生产运营活动中发作的下列利息开销,准予扣除: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告贷的利息开销,不超越依照金融企业同期 同类告贷利率核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生产运营活动中付出的贴现费用,不超越依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告贷利率核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二、其次,《付出结算办法》(银行〔1997〕39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是付出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组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组织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组织运营付出结算事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而,作为未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主体从事付出结算事务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根据《不合法金融组织和不合法金融事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不合法金融事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私行从事的下列活动:(一)不合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不合法集资;(三)不合法发放告贷、办理结算、收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借、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不合法金融事务活动。因而,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私行从事收据贴现的中介组织,从事收据贴现事务,是一种不合法金融事务活动,所发生的贴息开销不允许税前扣除。


     因而,向中介组织申请收据贴现是没有发票的,平常只开收据,当地税务局不会给申请收据贴现的人开发票。


     根据以上政策分析,汇票持有人向非金融企业贴现收据所发生的贴现利息,是一种违法开销,原则上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但是,税法上要求只要不超越金融企业同期同类告贷利率,即可依合法收据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详细履行标准还是以当地税务局口径为准。




     三、再次,《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交税义务人,以付出所得的单位或许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急需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方扣除贴现费用后付出剩下票款的事务活动,其实质是一种短期告贷。对个人取得贴现费用收入,应按“金融保险业”6%交纳增值税并到国税代开发票,一起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交纳个人所得税。以付出所得的单位或许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电话:132-7924-8893 手机:132-7924-8893 传真:

地址:陕西西安承兑汇票贴现服务中心 Email:58968955@qq.com

版权所有 (C) 陕西西安承兑汇票贴现服务中心  ICP备案编号:**

Powered by www.Ourphp.net v1.8.3 

微信关注

 
咨询方式
唐经理
秦经理
联系电话
132-7924-8893